我國國民在國內新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補助之電動輔助自行車,並於國內使用者,每人限補助一輛。
申請補助者應依據「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填寫表一之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一式兩份(如下所列),委託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代為申請。
- 1.申請表。
- 2.國民身份證明影本。
- 3.購車發票收執聯或收據影本,需註明車架號碼,如為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註明編號及負責人姓名。
- 4.由申請補助者簽署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正確使用方法宣導單。
- 5.整車及車架號碼相片。
補助資格查詢 :
http://mobile.epa.gov.tw/LowPoll/qualification.aspx?Menu=MenuSearch
詳細規定及縣市環保局自行訂定之獎勵補助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