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在国内新购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核通过补助之电动辅助自行车,并於国内使用者,每人限补助一辆。
申请补助者应依据「新购电动辅助自行车补助办法」,填写表一之申请表,并检附相关文件一式两份(如下所列),委托电动辅助自行车国内制造厂或国外原厂代理商代为申请。
- 1.申请表。
- 2.国民身份证明影本。
- 3.购车发票收执联或收据影本,需注明车架号码,如为收据应加盖免用统一发票专用章,并注明编号及负责人姓名。
- 4.由申请补助者签署之电动辅助自行车正确使用方法宣导单。
- 5.整车及车架号码相片。
补助资格查询 :
http://mobile.epa.gov.tw/LowPoll/qualification.aspx?Menu=MenuSearch
详细规定及县市环保局自行订定之奖励补助请参考


